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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編制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國土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國土資源局,國家地熱能源開發利用研究及應用技術推廣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地熱資源調查研究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為落實《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3]48號),科學有序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工作,請各地組織編制本省(區、市)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集整理本地區地熱資源勘探評價成果,結合本地地熱資源特點及用熱、用電市場需求,組織編制地熱能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明確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區域布局和開發時序,提出適合地熱能開發利用的保障措施。地熱規劃編制大綱見附件。
二、近期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以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及綜合利用為主,具備高溫地熱資源的地區可發展地熱能發電。遠期發展中溫地熱發電和干熱巖發電,并提高地熱綜合利用水平。
三、各省(區、市)根據地熱資源勘探評價等已有工作基礎,選擇重點地區近期建設一批中深層地熱能集中供暖項目,規?;茝V淺層地溫能開發利用,建設地熱能利用示范區,同時探索并形成適合本地的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商業運行模式。選擇高溫地熱資源區域建設地熱發電項目,對中溫地熱發電進行技術產業化示范。
四、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城鎮供熱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的統籌協調,將地熱供暖規劃納入城鎮供熱體系,做好供熱范圍的劃定和供熱價格的銜接,并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等方面為地熱能開發利用提供保障。
五、各地要根據地熱開發利用實際,制定流程簡便、分工明確、監管有力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管理辦法,簡化審批辦法,下放審批權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強項目后續運行及環境保護監管,建立信息監測體系,完善設備檢測認證制度等。
六、各地可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的創建,將地熱能開發利用納入“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劃中,在城鎮供能體系中統籌地熱能開發利用。
請各省(區、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編制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于2014年12月底前上報國家能源局和國土資源部,并抄送國家地熱能源開發利用研究及應用技術推廣中心和中國地質調查局地熱資源調查研究中心。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4年6月25日